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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圆满完成

日期:2015-11-17    阅读数: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情况通报会,国家能源局各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在本次通报会上,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通报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谭荣尧同志出席并发表讲话。本次通报会的召开标志着2015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工作圆满结束。

  本年度的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督查由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主持,中电联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电力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2014年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实体质量情况和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对新疆、黑龙江、河北、山西、四川、海南、浙江等七个省(自治区)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督查组按照“以问题为导向,严肃查处,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跟踪检查、现场查验、抽查检测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包括设备质量)、施工安全和危险品管理进行了抽查验证,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检测。

  从本次重点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但是也发现了许多问题。根据统计,本次专项督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个,发现问题431例(包括质量管理方面问题65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366例)。其中,检查输变电工程8个,共发现问题136例;检查火电工程5个,共发现问题119例;检查水电工程2个,共发现问题49例;检查风电光伏发电工程4个,共发现问题102例;检查垃圾发电工程1个,发现问题25例。针对上述问题,督查组已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本次重点督查所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各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在贯彻落实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范方面,尚未完全到位;二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存在无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与注册单位、监理专业不符等现象;三是现场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规范,存在数据相互矛盾、引用标准过期和检测比例不符合标准规定等问题;四是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现象;五是工程主要技术管理资料与工程实际不符现象依然较为严重,存在后补工程验收资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现象。

 

 

转自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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